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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8•5特大杀人案宣判
发布时间:2003-09-17 08:41:33


    昨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蓟县8·5大案制造者、杀害勇士李恩永的凶手王玉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听到判决后,被告人王玉财表示认罪,不再上诉。该案从开庭到宣判只用了三天时间,充分体现了天津市审判机关的工作效率。法庭上,被告人王玉财听到死刑判决后,瘫倒在椅子上。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玉财于2003年3月随同乡来到天津市蓟县某水泥构件厂打工。同年6月因多次违反厂规被罚款,同年7月初被该厂辞退后返回原籍。为此,被告人王玉财心怀怨恨,并购买了尖刀一把。2003年7月底,王玉财来到天津市宝坻区,欲行凶报复该厂副厂长李恩桥等人。同年8月4日晚,被告人王玉财在本市蓟县某供销社购买了作案用的线手套。次日凌晨,王玉财窜至侯家营镇崔辛庄村,并翻墙进入水泥构件厂内。而后,王玉财拉下电闸,欲趁机行凶。因该厂宿舍居住人员较多,王惟恐不能得逞,后又窜至李恩桥家附近,并翻墙进入李恩桥家。王玉财发现李恩桥的妻子何某、女儿李某正在东屋睡觉,遂持刀先后猛割二人颈部,何某、李某受伤惊醒后呼救,并逃出屋外。被告人王玉财持刀追杀,分别朝何某、李某胸腹部及背部等处猛捅10余刀,致被害人何某、李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在此期间,听到呼救的邻居李恩永翻过院墙前来营救,与被告人王玉财奋力搏斗,并将其脸部打伤。被告人王玉财持刀朝李恩永胸腹部、颈部等处猛捅10余刀,致被害人李恩永失血性休克死亡。行凶杀人后,被告人王玉财逃离现场。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03年8月6日将被告人王玉财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玉财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玉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处罚。其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属酌定从轻处罚的请求,但被告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故不构成从轻处罚的条件。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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