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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农机局原局长涉嫌多项罪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09-18 16:56:44
在水产局局长位置上私分了巨额国有资产后,又到农机局长位置上趁机大发“调动财”。走一任吃一任的桂平市农机局原局长覃日栋,近日被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及罚金。
今年52岁的覃日栋先后担任过桂平市水产局、农机局局长的职务。在两个不同的领导岗位上,他都采取了不同的手段为自己敛财。 1995年5月,他在担任水产局局长兼桂平市水产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期间,恰好有关部门为该公司划拨了14.2亩土地,用作公司办公、职工住宅用地。覃日栋把发财的眼光放在了这块“免费的肥肉”上。 在他的指令下,这块土地被以15.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覃某,用作商品房开发。这笔钱没有进入单位的账户。到1996年春节,覃日栋决定把其中的12.4万元按职级分给水产局的干部职工。覃日栋得了1.68万元。而吴某、覃某则借春节之机,送给了覃日栋“感谢费”3800元。 1996年到1999年9月期间,已调任桂平市农机局局长的覃日栋,又把敛财的目光对准下属。施某等3人为了调进农机系统,拐弯抹角地托人找到了覃日栋。在先后收受3人共1.2万元的贿赂后,施某等人如愿调进农机系统。 此外,港北区检察院还指控覃日栋另一宗颇有争议的“受贿”事实。在2001年4月20日,桂平市农机局下属的桂平市机械服务有限公司,与海南洋浦金海域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以196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座加油站给海南方。事后,覃日栋从农机局的出纳员苏某处,要了本单位的账号(该账号以出纳苏某名字开户)。同年5月26日,一个以薛某为名的人,“莫名其妙”地将10万元转进了出纳员苏某的账户。苏某随后给了4万元现金和6万元的存折给覃日栋。覃日栋后来让他的妻子分两次取走了存折上的6万元。 案发后,覃日栋将其私分国有资产、受贿所得的赃款全部退还给贵港市纪委。 今年8月份,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重审覃日栋一案后,认为检察院指控其犯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的事实成立,但其中覃日栋“凭空”得到的10万元,被检察机关指控为“在转让加油站中受贿10万元”的证据不足。理由是不能证明汇款人薛某和海南方“有任何关联”,“汇款人的真实身份无法确定”。最后,法院一审认定覃日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罚金1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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