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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分配结果 养狗场职工抢劫名犬
作者:张涛   发布时间:2003-09-20 08:16:42


    养狗场倒闭后,对于分配结果不满的李玉明,竟然用抢劫名犬的方法实施报复。日前,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李玉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玉明与马振明等人合办的养狗场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分家,李玉明在散伙时只分得一条狗,他认为分配不公,便决定抢走一些狗以弥补自己的损失。2001年11月18日晚,李玉明指示刘战奎等四人驾车到通州区富士山养殖厂,以看狗为名进入厂内,将刀架在值班员脖子上,并将其摁倒在床上用电话线捆绑,威胁其不许报案。随后,几人抢走“德国黑背”、“圣伯娜”、“麦丁”狗各1只;“马士堤夫”、“雪达瑞”、“拳师”各2只;鸽子“村松白”、“铁翅”各1对,“点子”2对,共计价值人民币3.45万元。抢劫成功后,刘战奎携狗逃窜到山西,并遵从李玉明的指示将狗杀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玉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指使他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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