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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找回“面子” 17岁少年刀捅老师
作者:张思杰 樊丽 陈希勇   发布时间:2003-09-26 15:53:02


    只因一场误会,17岁的学生小吴竟然用刀将老师捅伤。日前,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吴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

  小吴是河南省获嘉县某学校初三的学生。2003年3月27日上午,数学老师张广伟因吐痰从教室里走了出去,并顺手将教室的前门带了一下,但没有关严。坐在前门位置的小吴就顺手去推了一下门,因当时张的手还正扶着门框,结果挤着了张的手指,张生气地回到教室,冲着小吴的胸部打了一拳,并责备了他一句。紧接着,教室后边传来了同学们的嘲笑声。为此,小吴很生气,感到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打自己,使自己很没有面子,于是就想报复老师,让老师向自己道歉。

    一时冲动的他下课后,来到学校附近的卖肉摊上买了一把尖刀,返回了学校。随后,他慌称有事情将张广伟叫到了教室门口, 迅速抽出刀向张的大腿捅去,张躲闪不及,被刀捅到了肚子上,张广伟扭头朝教室里跑去,小吴拿着刀追赶时,被同学们拦住,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经法医鉴定,张广伟的伤情构成重伤。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小吴的父母代表小吴与被害人张广伟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并已赔偿完毕。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27日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文中未成年人小吴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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