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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窝藏嫌犯 林业场长被判8年
作者:石巍 发布时间:2003-09-28 09:40:31
日前,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林业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放任超伐林木815.655立方米;在木材销售中,导致被砍伐木材流失1251.074立方米,价值60余万元的特大林业犯罪案件。
2001年3月16日,被告人黄某到浮东分场任场长,在此之前该分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01年可以进行经营性采伐和间伐抚育作业,原场长陈某组织安排了采伐、间伐设计和劳力调配、分山采伐等前期工作。2001年3月初,大转桥山场开始采伐作业,黄某到任时已采伐木材60余立方米,5月底采伐工作全部结束。在采伐期间,职工反映采伐可能超出面积,多出木材。对此,黄某未采取措施加以制止而是任其砍伐,致使大转桥山场砍伐面积323亩,超面积砍伐95亩,后补充设计20亩,出材量为222立方米,超设计界限砍伐两处面积为10亩,活立木蓄积122立方米。 2001年6月南泊山场开始间伐抚育作业,12月底山场间伐作业结束。经核实,山场间伐面积544亩,超出设计14亩,实际出材量1249.1931立方米(均为杉木),超设计出材量416.1931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693.655立方米。 2001年9月3日,被告人黄某与木材商严某、王某、周某、李某4人(均另处)签订木材包销合同,将大转桥山场砍伐的3426.074立方米杉木按设计出材量2175立方米计算以每立方米单价531元的价格全部包销给严某等4人。使得1251.074立方米木材白白流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另查明,2002年4月,被告人黄某在明知邵某杀人事实后,容留其住宿并提供现金300元帮助邵某逃避公安机关追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任浮东分场场长期间,在群众反映砍伐可能超出面积,多出木材的情况下。黄某非但不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反而放任砍伐,导致山场超设计界限砍伐。在南泊山场间伐期间,由于黄某的间伐作业不规范,致使南泊山场林木受到了破坏。经查,两处山场共计超伐木材蓄积为815.655立方米。被告人黄某虽不是直接砍伐者,但其主观上放任砍伐的不作为行为,客观上表现为滥伐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在木材销售过程中,黄某严重不负责,超越职权擅自处理,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另外,黄某明知邵某杀人还予以容留资助,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上述罪行应数罪并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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