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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偷交通牌卖钱被判两年
发布时间:2003-10-16 17:26:12


    据一17岁男孩偷了一块交通标志牌卖到废品站后得款105元,日前被芳村区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

  现年17岁的张风为了赚钱想到了去偷路边的交通标志牌,他认为这样不容易被人发现。今年4月30凌晨,他带着扳手、铁锤、刨刀等工具窜到了芳村区增窖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入口处,费尽工夫,将一块1.95米×3.85米写有中英文、价值人民币7200元的交通标志牌拆下,回去经拆卸后将其中一部分运到了废品收购站卖得人民币105元。得了便宜后,在今年5月2日,他再次到藏标志牌的地方取出剩余的部分时被附近的民兵抓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据刑法,偷交通标志牌属于破坏交通设施,其已经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由于考虑张风未满18岁而且认罪态度比较好,从轻处罚,判处其2年有期徒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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