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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妨害公务 依法判处拘役
作者:孙国立   发布时间:2003-10-17 16:38:24


    近日,北京平谷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打伤执行公务民警的孟某拘役4个月。

  2003年6月6日晚,孟某在与朋友聚会时饮用了大量白酒。23时许,酒劲儿未过的孟某与朋友王某一起打出租车回家。到孟某家门口时,孟某与出租车司机因车费发生口角,并将王某欲给付的车费50元撕毁。孟某邻居见劝解不开,便报了警。平谷公安分局交巡支队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时,孟某夺过民警手中的钢笔砸向王某。在民警劝阻时,孟某辱骂民警并上前撕拽民警的衣服,将民警的胸部抓伤、腿部等处踢伤。民警见无法控制现场,便将孟某带到城关派出所,孟某又将派出所办公桌上的物品推到地上,民警制止时,孟某又将民警的上衣撕坏,并将民警的背部、颈部等处打伤。

  法院认为,孟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其后来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所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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