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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抗拒城管 妨害公务被判刑
作者:苏亚宁 发布时间:2003-10-17 16:40:56
近日,外省无业人员孙寿春犯妨害公务罪被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3年6月2日8时许,朝阳区城管监察大队潘家园分队到松榆北路对无照摊贩进行清理检查时,发现周某和女儿在便道上摆放半筐尚未出售的西红柿,遂上前进行纠正,并准备将尚未出售的西红柿异地保存,受到2人阻拦。在争执过程中,周某女儿的男友孙寿春手持菜刀,将3名城管队员、1名驻队民警和1名司机砍致1人轻伤、4人轻微伤,遂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寿春采用暴力手段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造成多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已构成妨碍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在归案后承认砍伤他人的行为并有悔罪表示,所以酌予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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