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无业人员利欲熏心,竟然通过邮寄方式贩毒。2003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孙超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新华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成林华、燕霞、朴军成、郭向峰、谢辉、祝光华分别被以犯有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运输枪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
2002年10月,外地来沪无业人员孙超越与沈阳1.18银行抢劫案的罪犯张显辉为发不义之财,经合谋后,由张显辉联系暂时居住在上海市金山区的张新华作为下家,由孙超越将毒品海洛因共计250克从云南昆明邮寄到张新华指定、并由成林华提供的,两处临时住所,妄图通过邮寄方式进行他们罪恶的毒品交易。在收到毒品按约均分后,张新华和成林华分别伙同谢辉以及祝光华将购得的毒品分拆包装进行贩卖。2003年1月20日上午,就在孙超越再次将毒品分装在香烟盒内,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张新华,由张新华签收邮包的时候,公安人员将张新华当场抓获,并从12盒香烟中查获大量白色碎块和粉末,从中共计检出海洛因净重322.88克。同日,成林华和祝光华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同时查明,2003年1月,孙超越应张显辉的要求,从孙某处购得仿“6.4”军用手枪两把,并指使朴军成将枪支及199粒摇头丸从卖方取回,然后两人在广州将上述枪支和毒品交给燕霞,让其乘车带到哈尔滨交给张显辉。2003年1月27日,张显辉和郭向峰在哈尔滨火车站和燕霞进行交接后欲驾车离开时,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