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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状告企业土地回填获赔偿
发布时间:2003-10-21 17:07:24


    日前,金湾区法院审理终结了一起西区水产养殖户状告某企业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原告最终获得赔偿32500元。

    据了解,三灶湾垦区原有鱼塘1380亩,共50口养殖塘。其中部分土地被国土部门出让给了珠海某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让其开发建设高尔夫球场,由第三人广州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土地回填。2002年3月初,工程进行到养殖塘河道交界处后,原告,池塘承包户谢××等8人发现池塘里的虾蟹出现拒食及陆续死亡现象,原告认为回填工程中有大量沙土及工程废水排入了池塘,从而导致了以上现象的发生。在与被告就责任追究一事协商未果后,8位原告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接到案件后,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法院通过现场取证后,根据有关法律,认为被告及第三人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没有顾及原告利益,影响了虾蟹的正常生长,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在损失赔偿问题上,虽然被告及第三人对自己的行为应负有一定责任,但是原告无法证实该行为就是造成虾蟹群死的唯一原因,此外,原告也无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存在及具体的损失数量是多少。

    法院认为考虑到实际情况,由被告及第三人酌情进行适当的赔偿,符合法律上公平合理的原则。据此法院做出判决,由被告开发商、第三人承建商疏通原告池塘与高尔夫球场间的河道,并采取措施防止泥沙及污水排入河道,此外赔偿原告谢××等8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500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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