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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张车祸赔偿案终于开庭
作者:郑兵   发布时间:2003-10-24 16:52:01


    2003年10月24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曲乐恒诉张玉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辽宁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公开审理。原告曲乐恒及其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被告张玉宁未出庭,其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庭审持续至12时30分,双方就该案适用法律及赔偿标准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被告对原告提交的《曲乐恒损伤程度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诊断证明书》三份证据没有异议,并同时提出张玉宁曾给过原告三万元,对此曲乐恒予以否认,并要求张玉宁支付其医疗费以及各项损失共计5690346.83元。在法庭调解阶段,因张玉宁未到庭,所以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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