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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特大走私毒品案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03-10-28 16:20:02


    由我国内地、香港特区及泰国、缅甸警方通力合作成功破获的特大跨国走私毒品案——“3·30”毒品案,经思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在庭审中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第一被告人王祖光(男,香港人)及另二名主犯胡育光(男,香港人)、许连科(男,云南省梁河县人)被判处死刑;其余6名参与伪装毒品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判决认定:2001年10月,被告人王祖光、胡育光与派蓬(泰国人,另案处理)、潘得米(泰国人,另案处理)等人密谋走私海洛因到广东、香港等地贩卖。10月上旬,派蓬及潘得米等人将一批海洛因从境外走私到广东三水市,并由被告人王祖光、胡育光去接“货”。随后,胡育光又委派胡新强(香港人,另案处理)将接到的50件海洛因运回香港藏匿,并贩卖给香港毒贩;2001年11月,派蓬等人以同样的方式将60件海洛因走私到广东,随后运回香港贩卖;2002年1月,派蓬、潘得米与缅甸毒贩邵思国(在逃)、邵思培(在逃)等人再次密谋走私毒品,由邵思国等人在缅甸指使被告人邵曰锐、邵思恩、沙正富、张爱琦、杨云、杨忠举等人在柚木上钻洞,并将大量块状海洛因砸碎加工处理成圆柱形藏匿于13根柚木中,由被告人许连科与孟连县信息部联系办理了运输柚木入境的相关手续,并于3月26日将185根柚木(其中混装3根藏毒柚木)经孟连县勐阿口岸运入境内。27日,思茅地区公安局民警在普洱县城北郊将载有毒品的货车截获,当场缴获藏于3根柚木内的海洛因70千克。同年4月4日,邵思国、邵思培再次指派被告人许连科将剩余的10根藏有海洛因的柚木混入236根柚木中,驾车经孟连县勐阿口岸运入境内。次日,思茅地区公安局民警在思澜公路收费站将货车截获,查获藏在10根柚木中的海洛因286.95千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祖光、胡育光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许连科的行为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3被告人系本案主犯,依法应予严惩,据此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邵曰锐、邵思恩、张爱琦、沙正富、杨云、杨忠举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系本案的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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