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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台阶不防滑 摔伤顾客判赔偿
作者:常亮   发布时间:2003-10-29 10:51:30


    一酒楼在下雨天未对台阶做安全处理,结果导致顾客滑倒摔伤。日前,法院判决该酒楼赔偿顾客王女士14600元。

    2003年7月6日上午,王女士到北京甘水桥某酒楼吃早点,由于下雨地滑,王女士出门时在该酒楼台阶上摔伤,经医院诊断为髌骨骨折,随后做了手术。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酒楼赔偿自己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15420.79元。

    北京东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到被告处就餐,被告理应保证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被告在雨天时,未对其台阶采取防滑措施,亦未设立警示标志,原告在此摔伤,对此,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相应的损失费。原告要求赔偿营养费损失,经查医院没有相关医嘱,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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