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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烈焰吞噬无辜生命
作者:张军 吴涛   发布时间:2003-10-31 08:07:51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既是同行又是邻居,本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而两家相邻经营的医药门市部却因为竞争产生矛盾,为了不让对方继续营业,自己能够独家经营,一方竟然重金雇人将对方药店砸毁,后又放火将其彻底烧成瓦砾,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恶性纵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四名参与打砸药店及放火烧店的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恶性案件发生在凌晨三时

    事情发生于2001年3月22日,当日上午七点钟左右,仙桃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值班室的报警电话突然响起,报案人称本市沙咀街的一药品商店被人放火烧毁,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财产损失达数万元。该队接到电话报案后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和走访。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了解,被害人刘小华经营药店多年,为人忠厚,其妻张兰珍经常因药品价格问题与隔壁门面经营药品的王玉兰发生纠纷;死者及伤者系被害人刘小华的次子及长子。另据调查,去年8月份,刘所经营的药店曾被几名来历不明的人砸坏,造成几千元财产损失;据沙咀食品所职工黄红、王爱珍反映,案发凌晨3点钟左右在现场附近发现二名形迹可疑的男青年出现。公安机关最后认定该案是一起以打击报复为目的的恶性纵火案件,去年8月份发生的砸药店事件与此起纵火案极有可能是同一伙人所为。

    根据这一侦查思路,公安机关首先将参与去年8月砸药店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郭文军、蔡志平抓获,经过审讯,二人交待了幕后主谋系胡志华。胡志华归案后,向公安机关交待其是受沙咀九十墩村的王小平之托,雇请孙秋华作案。不久,王小平、孙秋华、李伟平相继落网。

    真相大白方知获起琐事

    经法院审理,事情的真相终于大白,被害人刘小华在当地开药店多年,王玉兰也在与刘家相邻的门面分开了一家医药门市部,因两家门市部相邻,故时常因为价格问题发生摩擦。王玉兰的弟弟王小平对此怀恨在心,对其姐姐说“什么时候教训教训一下老刘”,王玉兰表示同意。2000年8月份的一天,王小平找到经常一起玩的朋友胡志华,告诉了他刘小华与其姐因生意竞争产生摩擦的事情,并要其帮忙请人砸掉刘的药店,让他不能开门营业,表示事成之后愿给5000元钱报酬。为此,胡志华又邀约了郭文军、蔡志平以及赵文强、杨志军等人。

    8月19日下午一点多钟,刘小华正在药店里招呼客人,郭文军等四人乘坐一辆红色“富康”车来到药店门前,郭留在车上,其余三人冲进药店,用事先准备的钢管将药店的玻璃柜台全部砸毁,并用力推翻在地,之后迅速坐车逃跑,造成刘小华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元。事后,郭文军找王小平要其事先谈好的报酬,王表示很不满意,说郭等人没有搞到位,刘的药店第二天又开门营业了,在郭等人的多次催要下,王给了其700元钱。

    2000年8月19日砸药店的事情发生后,王小平认为“事情没有搞到位”,一直耿耿于怀,2000年底,王小平与胡志华聚到一起,又提到这件事,王对胡说“上次那帮人没有搞到位,姓刘的药店第二天就开门了,你能不能再找些人把他的店子搞了,让他不能开门营业,不管是用枪还是用火,只要药店关门,我给你一万元。”胡志华同意,并找到关系比较好的孙秋华,最终两人商定用泥巴把刘小华的店门封好,将油灌进去烧毁房屋。于是,孙秋华又邀约了孙文军和李伟志,一起到加油站购买了汽油。

    2001年3月22日凌晨,孙秋华与李伟志携带作案工具悄悄来到刘小平药店外,用泥巴将卷闸门与地面的缝隙封住,在中间留一小孔,将汽油倒入店内,并用打火机将引火纸点燃,放入事先留好的小孔中,大火烧起后,二人离开现场。当晚刘小华的两个儿子正在店里睡觉,长子刘锐被烧伤,年仅十三岁的次子刘钊被当场烧死,药店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十万余元。

    汉江中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小平、胡志华、孙秋华被判处死刑;李伟志因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王小平之姐王玉兰及郭文军、蔡志平等四人被劳动教养。另有两名参与打砸人员负案在逃。

    教训深刻足以警醒世人

    案件告破,真相大白,除在逃人员外,其余涉案人员均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人们本该感到轻松,但这起案件留在人们心头的震撼,留给人们的教训和那一份沉甸甸的压抑却久久挥之不去。

    在生活中我们常见人们会为一件小事引发争执,只要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纠纷原本不难解决,而如果采取不恰当的方式解决纠纷,往往会引发不必要的悲剧,甚至是生命的代价。任何纠纷的解决,只能通过正当的途径,任何公民和个人都不得采取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这件发生在仙桃市城区的特大恶性案件,仅仅因为两家相邻做生意,价格竞争引起的小小摩擦而致,造成无辜者一死一伤,重大财产损失,作恶的也没有落个好下场,终究也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足以警醒世人。

    同时,此案再次告诉人们对于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矛盾,只能靠市场经济的规则解决,任何的恶意竞争和采用非法手段限制竞争,必将受到法律的打击和制裁。构成违法和犯罪的,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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