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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司机为抢钱 弃尸灭迹终伏法
作者:董武敏 发布时间:2003-11-10 12:57:54
11月7日上午,河南省济源中院遵照河南高级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抢劫出租车并残忍杀害司机的李昌、李永锋,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李昌、李永锋均在济源市打工,两人为抢劫财物曾多次预谋。2003年1月28日凌晨,他们在济源市王屋山大酒店门前,骗租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济源市承留镇附近时,两人骗司机停车,并用手卡住司机的脖子,致其死亡。随后,他们将死者身上的手机和160余元现金劫走,弃尸于东济路北侧的沟里,又用卫生纸、手套将出租车擦拭后,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昌、李永锋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应当对司机被抢劫和死亡承担责任,遂依法判处李昌、李永锋死刑。二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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