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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未拿诊断书 索赔无据不支持
作者:王玲 罗建忠 唐晶晶   发布时间:2003-11-10 15:34:25


    民事诉讼中最讲究的就是证据,被人撞伤去看病拿药的费用理应由过错方承担,但如果看病没有诊断证明,那药费就没有人赔了。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证据。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3年7月16日,房山区闫村镇紫草坞村的马鸣(化名)骑自行车逆行,撞到前方推自行车的小霞。此事故经交管局认定,由马鸣负事故全部责任,小霞无责任。事故当天马鸣修理了小霞损坏的自行车。但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霞诉至法院,称其右肋部被撞伤,要求马鸣赔偿医药费、误工费660元。在庭审中,小霞提供了发生事故5日后在乡卫生院的开具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两张。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霞仅提交了在事故发生5日后开具的二张收费收据,且未能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故不能认定该花费为原告在事故后的合理医药花费。虽交通事故存在,但小霞的诉请并无充分证据,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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