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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特大涉黑团伙六名主犯被判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3-11-13 11:07:38
近日,江苏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涉黑大案,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等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汤先振、王洪伟、任省良、石阳光、汤大庆、王驾远有期徒刑9年至20年不等。
在汤先振的组织、领导下,自1998年至2002年间,任省良、石阳光、王洪伟、汤大庆以及郭大刚、吴元东、李余、黄立龙、黄立、汤万里(均另案处理)等人纠集其他人员,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在邳州市管湖镇和陈楼镇等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残害群众,逐渐形成了以汤先振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此外,汤先振还开设了板材厂、塑料厂和饭店。在该组织部分成员刑满释放后,汤先振及其他骨干成员为其大摆宴席接风。该团伙还利用结婚、开业之机,向村民及企事业单位大肆发放请贴,暴敛钱财。执行公务的民警多次遭到其组织成员的殴打。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多,时间跨度大,被告人交叉作案,社会影响恶劣。为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此案,法院经仔细调查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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