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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贪局长”受贿被判11年
发布时间:2003-11-17 16:55:29


    13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南京市秦淮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黄世华受贿一案。法庭在不足2小时的时间内,高效率审结了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黄世华被判有期徒刑11年。

    该案被告人黄世华,现年57岁,曾先后担任南京市秦淮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调研员。1994年5月至2003年1月,黄世华利用职务便利,21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或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84.3万元,并通过秦淮区房产局下属的秦淮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他人和单位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黄世华在受贿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时,被有关组织教育、盘问后,主动交待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

    在昨天的庭审中,法庭鉴于被告人完全认罪的态度,在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并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后,决定以简化方式审理此案。

    经过不到2小时紧张、高效的审理,合议庭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世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84.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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