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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1507万 中国银行一员工被判无期
作者:王正平 康 苗   发布时间:2003-11-17 17:05:52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联行复核员宋亮挪用1507万元巨额公款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宋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亮在任中国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电子联行复核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9年8月20日至2002年9月26日,分113笔将人民币1507万元电子联行资金挪用。被告人宋亮给中国银行锦州分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97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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