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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杀两幼童潜逃 “疯傻”四年死刑
作者:王祖军 发布时间:2003-11-24 08:44:56
日前,拒不交待真实姓名和住址的杀人逃犯马庆武被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今年34岁的马庆武是河南省方城县柳河乡孟庄村陶园沟组村民。1995年12月马庆武与同组村民马庆彦赌博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并治安处罚,马庆彦怀疑系马庆伍举报,随寻茬找事,将马付彦被刺伤,经调解赔偿马付彦医药费2000余元,为此马庆武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杀死马庆彦的三个小孩。 1997年7月4日,马庆武手持短剑残忍杀死马庆彦放学回家的二个小孩,致另一小孩重伤,作案后马庆武潜逃。 1999年8月1日马在湖北谷城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他拒不交待真实住址和姓名(自报名叫冯大山),根据刑事讼诉法第128条的有关规定一直羁押于谷城县第一看守所,在此期间马装疯卖傻拒不交待等任何情况。谷城县公安局经长达四年的侦查审讯工作,去年12月17日马庆武交待杀死两人的特大案情。经调查,马庆武正是河南警方网上通缉杀人逃犯,谷城警方于今年初将此案移交河南方城警方。 链接: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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