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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医院院长吃“回扣”被判刑
作者: 刘德秋 林艳兴   发布时间:2003-11-24 15:12:50


    一桩因“吃药品回扣”诱发的以权谋私案日前由江西波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原波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戴修信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判决宣布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底,波阳县医药公司业务员何某为争取到县人民医院更多的购药业务量,找到时任副院长并主管药品采购工作的戴修信,希望其在安排药品采购计划时予以“关照”,并提出将按实际结算金额3%的比例回扣给戴。此后至2001年间,县人民医院多次采购了该公司的药品,收到药品采购费后,何某分五次共将45000元现金送给戴修信,戴全部“笑纳”。案发后,戴修信退出了全部赃款。(完)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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