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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叙永法院严惩多名毒贩
作者:范光永 发布时间:2003-11-24 16:13:35
近日,四川叙永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梁光忠等犯贩卖毒品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梁光忠有期徒刑十五年、李华有期徒刑八年、陈恩银有期徒刑七年半、佘德海有期徒刑六年、张柱秀有期徒刑十年、景春萍有期徒刑十一年,各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2003年6月3日,梁光忠在贵州省毕节市海子街上卖给李华、黄宗贵(另案处理)海洛因6克。后李华伙同陈恩银在叙永将毒品海洛因多次卖给吸毒人员陈某吸食;同月25日,梁光忠在毕节市汽车站附近一餐馆内,卖给李华、陈恩银海洛因14.06克,两人准备将所购毒品带回叙永卖与事先联系好的买主时,被抓获。同年7月2日,梁光忠在毕节市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当场收缴海洛因40.85克。 2003年4—6月期间,佘德海先后多次向吸毒人员李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6.15克,获赃款2000余元。2003年6月28日晚,佘德海在叙永镇察院巷与吸毒人员李某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搜缴海洛因0.39克。 2003年8月中旬,张柱秀从叙永到昆明,后与景春萍共谋出资购买海洛因到叙永贩卖。景春萍联系买到海洛因后,二被告人即于2003年8月22日携带海洛因乘坐昆明到泸州的客车,准备回叙永贩卖,车行到叙永境内麻城禁毒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搜缴海洛因39.08克。 法院认为,梁光忠等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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