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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沛县副县长受贿被判12年
作者:慈延年 李军川   发布时间:2003-11-25 15:42:49


    11月25日上午9时,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脉廷涉嫌犯受贿罪一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今年52岁的被告人周脉廷,原担任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文教卫生、城建等工作。经查,被告人周脉廷在1999年7月至2003年1月间,利用职务之便,36起70余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342020元。据了解,其36起索贿或受贿中,绝大多数都是与开发公司或开发项目有关。被告人周脉廷在收受他人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的贿赂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施工单位或开发公司在项目立项审批、拨付工程款、减免有关地方性规费、加快拆迁进度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脉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虽然被告人周脉廷在有关机关仅掌握其2起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供述了多起受贿的犯罪事实,但其在庭审中又否认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故对其辩护人主张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对其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已全部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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