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福建漳平柑橘“毁容”案宣判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3-11-25 16:35:38


    11月17日,一起轰动福建漳平的柑桔“毁容”案在漳平法院宣判,法官驳回了四位农民的诉讼请求。

    2002年5月上旬,果农卢某从漳平市农三站植保技术服务部购得农药,5月中旬开始喷药,连续喷了二次。9月中旬,卢某发现青皮柑橘的表皮上有一些黑色的小圈圈,当时也没在意,以为是结了一些黑果。10月10日,他向植保技术服务部负责人黄某汇报这个情况。第二天,农艺师黄某赶到柑橘林,现场查看,一时也无法确定造成此现象的原因。

   2002年10月19日,龙岩市植检站指派农艺师林某汇同双方当事人及其有关人员前往原告的果园进行实地勘察,结论为:“用药不当或浓度过高”造成,虽经消委会多次调解,但终因被告黄某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赔偿而没有结果。11月13日原告申请漳平法院证据保全。为了保护果农的利益,漳平法院在充分征求当事人双方意见的情况下对柑橘的产量进行证据保全。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服务部提供技术服务并出售农药给原告,被告所提供的配比浓度,没有超过说明书规定的标准,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没有过错。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