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毒犯在郑州被执行死刑
作者:刘伟 彭冬   发布时间:2003-11-27 13:50:43


    今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将罪犯丁庆华、闵光海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2001年3月至5月间,罪犯丁庆华与钟明(已判刑)预谋后,携带毒资从西安前往云南瑞丽,由闫春华(已判刑)介绍,钟明从境外缅甸华人刘永华(在逃)处三次分别购得毒品海洛因2100克、2800克、2094.56克,钟明携带2094.56克毒品返回西安途中被K166次列车乘警查获。期间,罪犯丁庆华将带回的毒品海洛因销售一部分。破案后从丁庆华住处搜出毒品海洛因128.4克,从钟明住处搜出毒品海洛因992.32克。

    2002年7月29日,罪犯闵光海携带毒品海洛因18包,共重1090克,持曲靖至驻马店的火车票,从云南省曲靖火车站乘坐昆明至郑州的K338次旅客列车,7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列车乘警当场查获。

   法院依照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丁庆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闵光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二犯不服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二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