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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两交管滥用职权出人命被判
作者:王威 曹永 发布时间:2003-11-28 10:05:00
11月24日,滥用职权追车致司机死亡的交管人员高言喜、陈和平,被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7月9日上午7时许,睢宁县李集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高言喜、交管员陈和平驾驶本所交通稽查车外出,沿官-灵路(睢宁县官山镇至安徽省灵璧县)由东向西行驶途中,遇见迎面驶来的安徽省灵璧县张某驾驶的农用机动三轮车。为收取费用,二人越权拦车检查。见张某未停车,高言喜指使陈和平掉转车头猛追。农用三轮车因车速过快,开出一公里左右即翻至路边沟内。车内坐着本打算去看病的张某的连襟许某一家三口。二人追至翻车现场,不顾许某等人呼救,竟驾车匆匆逃离,致使张某因胸部损伤血气胸当场死亡,许某之妻及许某之子受伤。 睢宁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高言喜、陈和平提起公诉。事后,两被告人已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9万余元,且在庭审中有悔罪表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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