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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副市长受贿滥用职权被判20年
作者:邬耀广 杨晓梅   发布时间:2003-11-30 12:02:04


    11月2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深圳市副市长王炬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王炬在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建设局局长及深圳市副市长期间,先后4次收受了深圳市集浩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韩某所送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5.3万元。先后5次收受集怡置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另案处理)所给贿赂共计人民币25万元。收受了深圳市道路工程公司总经理黄某(另案处理)送的贿赂港币5万元。收受深圳新世纪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丘某(另案处理)所送的贿赂人民币3万元和港币5万元(折合人民币53000多元)。收受深圳市泰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另案处理)所送的贿赂美金3000元(折合人民币24000多元)、港币2万元(折合人民币21000多元)。

    法院另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炬伙同被告人庞成鸿(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原副局长,已被判刑)共同滥用职权,将不属于旧城改造危困的国有土地违法低价出让,致使国家减少地价款收入共计人民币12778.2198万元。

    法院以被告人王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王炬被扣押的财物中的赃款人民币七十八万元、港币十七万三千元、美金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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