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签假合同挪公款千万 海南一老总判无期
作者:汪乃君   发布时间:2003-12-03 16:49:21


    签个假合同,然后以支付货款名义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573.6万元。近日,海口市中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原海南扶轮实业贸易公司总经理刘卫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继续追缴尚未追缴的赃款赃物。

    据报道,刘卫东,现年52岁,大专文化程度,原系海南扶轮实业贸易公司总经理,住海口市龙昆北路某别墅。

    1998年5月,北京怡天生物工程公司(下称怡天公司)因资金紧张,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刘杭先、李旭君便向时任扶轮公司总经理的刘卫东提出借款。同年5月11日,刘卫东以付货款为名,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将公款200万元汇到怡天公司的账号上供怡天公司使用。

    自1998年5月至同年12月,刘卫东先后四次将扶轮公司的公款共计1573.6万元借给了北京怡天生物工程公司。截止2002年8月14日,怡天公司案发前归还了1319.569万元,同年8月22日,案发后退还10万元。

    扶轮公司有人向政法机关举报了上述情况。2002年7月13日,刘卫东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此,海口市中院遂对此案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