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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假合同挪公款千万 海南一老总判无期
作者:汪乃君 发布时间:2003-12-03 16:49:21
签个假合同,然后以支付货款名义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573.6万元。近日,海口市中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原海南扶轮实业贸易公司总经理刘卫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继续追缴尚未追缴的赃款赃物。
据报道,刘卫东,现年52岁,大专文化程度,原系海南扶轮实业贸易公司总经理,住海口市龙昆北路某别墅。 1998年5月,北京怡天生物工程公司(下称怡天公司)因资金紧张,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刘杭先、李旭君便向时任扶轮公司总经理的刘卫东提出借款。同年5月11日,刘卫东以付货款为名,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将公款200万元汇到怡天公司的账号上供怡天公司使用。 自1998年5月至同年12月,刘卫东先后四次将扶轮公司的公款共计1573.6万元借给了北京怡天生物工程公司。截止2002年8月14日,怡天公司案发前归还了1319.569万元,同年8月22日,案发后退还10万元。 扶轮公司有人向政法机关举报了上述情况。2002年7月13日,刘卫东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此,海口市中院遂对此案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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