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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委书记曾宪荣受贿被判8年
作者:梁军   发布时间:2003-12-04 13:30:05


    11月19日,湖北枣阳市原市委书记曾宪荣经济犯罪案,经襄樊市高新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曾宪荣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

    今年46岁的曾宪荣原系中共枣阳市委书记、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至2003年间,曾宪荣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其中在枣阳市企业改制期间收受港币14万元(折合人民币14.8484万元)、人民币1.38万元,同时还收受下属公务员人民币8万元,收受企业人民币6.5万元,合计人民币30.7284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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