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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被判
作者:吴贻伙   发布时间:2003-12-10 13:37:19


    9日下午,经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法院对该省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李和中被数罪并罚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和中于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区行署副专员、阜阳市市长以及铜陵市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1万余元、美元7000元。此外,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人民币206万余元、美元4986.47元,李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认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李和中主动交代了其收受贿赂的主要事实,并将涉案赃款如数上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李和中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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