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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发毁财物 监护不力妻担责
作者:余崇斌 陈建安   发布时间:2003-12-10 14:40:22


    12月9日,福建省武夷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精神病人砸毁他人财物的损害赔偿案,病人的妻子因未尽监护职责,被判赔偿原告王英财产损失1500元。

    被告王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2003年10月19日下午,王某精神病发作,在无人监护的状态下,用石块砸碎王英家的门窗玻璃,用木梯等物砸坏楼道,造成原告1500元的财产损失。嗣后,王英希望通过派出所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但王某之妻邱某(王某的监护人)始终不予接受,王英遂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邱某作为其妻子,系王某的法定监护人,由于邱某监护不力,导致王某精神病发时无人监护,实施了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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