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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为自由 杀死亲生子
作者:高志海 刘硕 发布时间:2003-12-22 11:39:28
今天,为使自己离婚后真正自由,竟残忍地将4岁儿子杀死的王丽,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丽因对丈夫及家庭生活状况不满而准备离婚。她认为儿子将是其今后生活的负担,产生将其杀害的意念。2003年5月19日17时许,王丽在顺义区暂住处,将事先购买的20片安眠药碾碎并放入饮料瓶中让儿子服下,后又用被子捂儿子口、鼻,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2003年5月20日,在公安机关向其询问其儿子死亡原因时,王丽主动交代了杀害儿子的犯罪事实。后经司法鉴定,王丽患适应性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减弱,属限定责任能力。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丽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竟故意非法剥夺儿子生命,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在公安机关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属限定责任能力,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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