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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校纪被开除 大学生沦为抢劫犯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3-12-23 09:42:28


    考入大学,本应有一个美好的前程,而现年24岁的张丙杰却没珍惜好这一时机,被学校开除后,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多次抢劫母校学生,有时竟4次抢劫同1人或1次抢劫3人。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其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罚金3万元的判决。

    1997年9月,张丙杰考入北京某大学,在校就读期间,因多科学习成绩不合格被留级。1999年2月被劝退,但其拒不离校,后因违反校纪校规于2000年5月被开除。此后,张丙杰在2001年1月至2002年5月一年多的时间内,分别在公共汽车站、网吧、学校电教馆和宿舍内等地,先后13次对10名其原所在学校的学生以暴力或持刀威胁等手段,劫取现金及财物共计价值1000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9月19判决后,张丙杰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丙杰多次采用殴打、持刀威胁、语言威胁的手段劫取学生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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