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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一审被判15年
作者:田雨   发布时间:2003-12-24 16:46:2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原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的财物。(完)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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