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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钢铁公司销售科长贪污被判
作者:侯阳   发布时间:2003-12-25 10:23:07


    原河南省济源市钢铁公司生铁销售科科长李明珍,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公款3万元。日前,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明珍现年52岁,1998年8、9月份,河南济源钢铁公司运销处副处长崔备战,请李明珍将一辆江西五十铃工具车以10.5万元的价格抵帐给其他单位。随后,李明珍便谎称该车是从宁波市泰兴铸造公司要回的抵帐车,按本公司以物抵帐程序交给运销处内勤赵凯登记。1998年10月22日,李明珍以13.5万元的价格向本公司财务处虚报车价,会计给其出具了“收到宁波市泰兴铸造公司13.5万元”的抵帐收据,并作了帐务处理。1998年11月30日,李明珍以济钢业务员身份从宁波泰兴铸造公司取走15万元承兑汇票一张,私自将该承兑汇票交给崔备战偿付五十铃车款。崔备战扣除10.5万元车款后,将余款4.5万元给付李明珍。李明珍在1999年3月份将本公司出具的13.5万元抵帐收据交给泰兴铸造公司,冲减欠济钢公司的货款,随后将虚报的3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李明珍家属退出现金4.5万元。

    另据调查,1998年6月份,李明珍为济钢要回一辆抵帐面包车,途中翻车,共花去修理费4万元,按照济钢的有关文件规定,该修理费济钢不予负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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