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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司机利用加油卡套现1.1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0 15:05:06


     本网讯(余丽萍)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邹小发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被告人邹小发应聘到江西丰城港曲江码头有限公司担任小车司机,主要开粤S9A 546号小车,附带赣AN9333号小车的保养、加油及维修,试用期一个月。自同年8月24日至9月7日,被告人邹小发因未按期转正,便利用司机加油的工作之机,采取给加油员提成,由加油员用加油卡套取现金的手段,先后多次在中石化丰城市的庄前、建设加油站套取现金,共计11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邹小发畏罪潜逃,于2012年8月26日抓获归案。其亲属主动退清了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小发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其亲属主动退还赃款,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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