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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委原副书记吴文达一审被判15年
作者:苏杰   发布时间:2003-12-26 19:25:37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福州市委原副书记吴文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吴文达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另有157万余元的巨额财产,吴文达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审判机关认为,吴文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二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同时判决,对扣押在案的吴文达的全部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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