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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宣判42人青少年团伙犯罪案
作者:马海翔 王利荣   发布时间:2003-12-30 16:42:13


    12月30日下午,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书魁、张立恒等42人青少年团伙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42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抢夺、盗窃、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等8个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和1年两个月至18年有期徒刑。

    苏书魁、张立恒等42人系陕县、湖滨区及三门峡市区青少年。大多数才二十岁上下,作案时最小的仅16岁。

    自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间,42名被告人在三门峡市区及陕县等处,结伙持刀抢劫财物,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损毁他人财物,公然抢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组织控制多名女青年卖淫,从卖淫所得中获利,为卖淫女介绍嫖客,从中获利。42名被告人共结伙抢劫作案8起,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29起,致17人轻伤,10人轻微伤,抢夺、盗窃作案各两起,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及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各1起,共计作案44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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