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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罗烟草局长涉及三宗罪被判六年
作者:陈立烽 林阿玲   发布时间:2003-12-31 11:06:49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吴建裕受贿、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吴建裕在担任新罗区烟草专卖局局长及烟草公司经理期间,以权谋私,超越职权,擅自决定降低“大红袍”茶楼店面租金,从1997年至2002年间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2万元,其间,吴建裕先后七次收受“大红袍”茶楼老板江某贿赂款人民币3.3万元,此外,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3.05万元。1998年7月,吴建裕在明知查获潘某等人非法运输的卷烟为假冒卷烟,货主行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为了本单位及个人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罚款10万元代替刑事处罚,将所扣车辆、假烟归还潘某运往外地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建裕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但其滥用职权的行为与收受他人财物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符合牵连犯的成立要件,应从一重罪以受贿罪从重处罚,其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其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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