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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宣判七人团伙贩毒案
作者:陆英涛 廖辉凯   发布时间:2004-01-02 11:45:05


    2003年12月31日下午,广西省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骆继联等七人贩卖毒品案,以及何全达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骆继联、陈培觉死刑,判处付光、何全达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何全达还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与贩卖毒品罪决定执行前述刑罚);判处林水生、付海锋、何传斌无期徒刑。

    2003年春节前后,为贩卖毒品牟取暴利,骆继联找到林水生、陈培觉、付光、何全达以及何传斌等人共同贩卖毒品。2003年3月5日中午,骆继联、陈培觉、林水生以及付光窜至北海市夜巴黎酒店附近,由骆继联从一男子手中接过海洛因四块共2000克,随后将毒品带回北海市一招待所,从中取出样本交付光联系买主。该2000克海洛因由陈培觉、林水生及黄德平(批捕在逃)带回合浦县沙田镇收藏,第二天付光将该批海洛因转移到周继亮家中收藏。3月6日上午,在付光的授意下,黄德平从周继亮处取出两块共1000克海洛因,将其中一块500克海洛因卖出,另一块500克海洛因由何全达以每克250元的价格贩卖。3月7日中午,何全达、何传斌窜至北海市广东路中龙海宾馆,以每克270元的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另经查明,1995年12月,何全达伙同他人,分别收取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手续费,组织徐小玲、林炳仍、潘德伟等四十余人,于1996年1月8日驾驶渔船偷渡到澳大利亚,后被澳大利亚警方抓获遣返。

    法院审理后认为,骆继联、陈培觉、付光、林水生贩卖海洛因2000克,何全达、付海锋、何传斌贩卖海洛因500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何全达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又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所起作用以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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