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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网友结伙抢劫 十少年被判入狱
作者:陈新利   发布时间:2004-01-07 13:37:11


    2003年11月23日,山东省垦利县法院对一伙持凶器疯狂抢劫的少年犯罪团伙依法作出判决,李志修(因系未成年人,用化名)等十名因沉溺上网,误入歧途的少年,最终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这个少年犯罪团伙中的成员,最大的19岁,最小的16岁,其中未成年人8名,有3名还是在校学生。他们全是在网上认识的。自2003年4月至5月,几人开始形成了一个抢劫团伙,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他们结伙手持砍刀、铁棍,疯狂实施抢劫,并多次对受害人实施殴打或持刀伤人。2003年5月18日至28日,间隔不到十天,他们竟然抢劫7次。其中在5月27日凌晨的抢劫中,这个犯罪团伙十几人经预谋,乘坐三辆出租车在胜利黄河大桥南入口处,持砍刀、铁棍等器械拦截过往车辆并实施胁迫手段连续抢劫三次,劫得汽车、现金、手机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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