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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车辆强行闯关 民警开枪误击无辜 河南“5·21”案滥用职权民警被判六年
作者:毛彦功 张公社 发布时间:2004-01-15 09:29:06
日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三门峡“5·21”警察持枪打死强行闯关人员一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历时两年多二审,终于有了结果。二审维持了河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滥用职权罪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效杰有期徒刑七年、张援疆有期徒刑六年、董献通有期徒刑五年。
张援疆原系河南陕县公安局民警,张效杰原系三门峡市公安局聘用人员,董献通原系陕县公安局聘用人员。1999年5月21日晚,三人受命在310国道陕县地段执行巡逻任务。凌晨4时许,三人发现一辆桑塔纳轿车形迹可疑,遂上前盘查,该车驾驶员拒绝接受检查,驾车继续西行,张效杰等人驾车追赶,中途被该桑塔纳车挤下路基,张效杰等人爬出车后拨打110,请求增援并堵截该可疑车辆。5时许,当该可疑车辆行至310国道七铺收费站时,被赶到该处的张援疆等多名民警发现,身着警服的干警刘某上前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该车见状后非但不停,反而急打方向盘逆行闯关而过,张效杰、张援疆、董献通分别向该车开枪射击,致车内人员王化民当场死亡,乔兴春腹部中弹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滥用职权罪对各被告人做出了上述有罪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市检察院以“原判对三被告人定罪不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提出抗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效杰、张援疆、董献通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未判明闯关车辆内司乘人员身份的情况下,为阻止该车逃离,向车内开枪射击,造成2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故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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