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原福建省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陈坤盛,被漳平市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2002年3月10日,漳平市赤水镇村民曹友真雇请苏传奎、池龙彪,各运输一车无证松原木62支9.82立方米和70支8.096立方米,在双洋境内被赤洋森林派出所查获,并作了笔录。在处理该案过程中,赖金木受人委托出面找原任漳平市赤洋森林派出所所长的陈坤盛说情,陈坤盛明知曹友真涉嫌犯罪,却碍于私情,没有对其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要求该所干警吴连生为苏传奎、池龙彪作假笔录。笔录中称苏传奎、池龙彪运载的松木是他们自己的,致使犯罪嫌疑人曹友真逃脱刑法惩罚。同时,1997年8月至2003年6月,在陈坤盛任漳平市公安局赤洋森林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木材加工厂、山场经营业主陈福成、赖金木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560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花费。2003年6月9日陈坤盛被提任为漳平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坤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木材加工厂、山场经营业主陈福成、赖金木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560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花费。陈坤盛明知曹友真涉嫌犯罪,为徇私情,不立案侦查,致使曹友真不受追诉,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应依法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