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抢劫得钱一元 拘役再罚一千
作者:沈双武   发布时间:2004-01-18 08:51:25


    日前,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元钱”抢劫案,被告人黄某因在抢劫中抢走被害人周某身上仅有的一元钱,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3年8月10日上午,刚满14岁的黄某和另一犯罪嫌疑人卢某,一起到九江市庐山区十里大楼附近的电子游戏室玩,在花完各自身上的钱之后,他们便商量去再搞点钱。两人在一巷口遇到了年仅15岁的被害人周某,便将周某带到小巷里,用砖头对其进行威胁,随后又对周某进行殴打和恐吓。周某被逼无奈交出了身上仅有的1元钱人民币。随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黄宏伟被抓获,卢某现已外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