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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得钱一元 拘役再罚一千
作者:沈双武 发布时间:2004-01-18 08:51:25
日前,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元钱”抢劫案,被告人黄某因在抢劫中抢走被害人周某身上仅有的一元钱,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3年8月10日上午,刚满14岁的黄某和另一犯罪嫌疑人卢某,一起到九江市庐山区十里大楼附近的电子游戏室玩,在花完各自身上的钱之后,他们便商量去再搞点钱。两人在一巷口遇到了年仅15岁的被害人周某,便将周某带到小巷里,用砖头对其进行威胁,随后又对周某进行殴打和恐吓。周某被逼无奈交出了身上仅有的1元钱人民币。随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黄宏伟被抓获,卢某现已外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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