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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失恋大学生滥杀无辜被判死刑
作者:莫学平 发布时间:2004-01-18 10:33:45
1月17日,备受关注的广西桂平市大学生杀人案有了结果,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启业死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0400.32元。
1978年出生的刘启业是广西桂平市南木镇人。2000年初,刘启业在桂平市某中学读高中时与同学廖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当年,刘启业以高分考取了武汉科技大学,但他却并未对自己的好成绩感到欣喜,而是陷入了与廖某的爱情旋涡中。2003年3月中旬,廖某结识了新男友而向刘启业提出分手,刘启业多次要求恢复关系,但均遭到拒绝,他为此不能拔,也不能坚持正常学习。2003年上半年,刘启业办理了休学手续,并试图寻找心上人。 2003年7月9日下午,刘启业来到桂平市城区,购买了一把菜刀后,乘车来到木乐镇廖某家,但却没有找到廖某,他拿出从前与廖某来往的书信,一边看一边流泪,一时间情绪难以自控,便决意报复廖某家人。当晚19时许,刘启业发现屋内只有廖某的外甥女小方(化名7岁)一人,即持菜刀闯入屋内,猛砍小方的颈部、头部,至其当场死亡,然后藏尸于床底。因该菜刀较钝,刘启业窜入厨房另拿了一把菜刀,在楼梯口处碰见回到家中的廖某父亲。这时,廖某的母亲张某及侄子小清(化名,6岁)也相继回家,刘启业恐怕他们发现屋中尸体,便持菜刀猛砍小清的颈部,致小清当场死亡,接着他又窜到房间内,持菜刀朝张某的头、颈部猛砍,张某大声呼救,廖某父亲闻讯赶来,将刘启业抱住,并与其展开搏斗,在其他群众的协助下,刘启业终于被制服,廖某的父亲也多处被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启业因恋爱不成后,而迁怒于女方家人,恃意报复,持刀杀害两个无辜小孩后,仍继续行凶,造成两人死亡,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严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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