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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国以来最大一起贩毒案宣判
作者:安端华 发布时间:2004-01-18 13:41:52
2004年1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特大贩毒案,涉案两名甘肃女子马秀琴、张尕娘,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该案共收缴海洛因13.2公斤,是北京自建国以来收缴海洛因最多的一起特大贩毒案。
2003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北京警方接到消息,北京与甘肃间有一条贩运毒品的秘密通道,负责联络的人是一甘肃女子,叫马秀琴(31岁)。警方立即展开行动,并于7月1日抓获了马秀琴和另一名甘肃毒贩张尕娘(女,32岁)。经查,马秀琴从2002年底跟随甘肃老板来京,多次进行贩毒活动,2003年1月,老板回甘肃前让她留在北京,告知会有人跟她联系,北京的进货、出货、收钱都由她全权负责,并且每做1万元生意,给她提成100元。随后,马秀琴开始在北京大肆贩卖毒品海洛因,仅2003年6月份就贩卖了20公斤毒品,给甘肃的老板汇回毒资300万元,她自己则得到了3万元的好处。马秀琴还有个“马仔”叫张尕娘。张尕娘曾在甘肃因贩毒被判刑5年,2003年4月出狱后偶然遇到了以前认识的马秀琴,便跟随其来到北京。张尕娘每次接到马秀琴的电话后,就自己去藏毒地点直接取货,然后再将货送到交易地点交给买主。 经查,马秀琴于2003年4月至6月间,在北京市宣武区南横西街其租住处藏匿了大量毒品海洛因进行贩卖。2003年7月1日15时许,马秀琴指使张尕娘前往该处取出毒品海洛因100余克,送至宣武医院东门外花园内出售给他人。马秀琴、张尕娘被抓获归案后,北京警方在其租住处起获毒品海洛因13.2公斤,在其另一暂住处北京市宣武区南运巷起获毒资人民币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秀琴、张尕娘违反毒品管制法规,非法向他人出售毒品,并为出售而存放大量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严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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