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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油气开发公司一经理受贿被判
作者:李海平 发布时间:2004-01-19 08:56:09
近日,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大港油田南部油气开发公司原副经理许秀石受贿—案。被告人许秀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没收非法所得赃款四万五千元。
许秀石于1999年3月至1999年10月间,任大港油田油气开发公司作业五区经理,1999年10月至被捕前任大港油田南部油气开发公司副经理。许秀石在任大港油田油气开发公司作业五区经理期间,收受找其联系承包五区“四类井”的韩洪义、冯克升、工庆和、张宝金送的现金共计43000元。2000年春节前,收受沧县风化店乡支油办公室主任李书学为争取油田资金送的现金2000元。许秀石对被指控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鉴于许秀石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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