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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同室旅客 换来徒刑五年
作者:余照龙 吕建国 发布时间:2004-01-19 10:05:13
1月15日,伙同翟灵格(另案处理)抢劫同室旅客的被告人侯武军,被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1998年5月23日,侯武军伙同翟灵格(另案处理)住在卢氏县五里川镇的川东旅社。当晚11时许,翟灵格趁与其同住一室的旅客徐某熟睡之际,即上前用腿按住徐的胸部,并持匕首顶住其头部,威胁徐某交出钱财,并用匕首朝徐某手上猛刺一刀。被告人侯武军将徐某装有1200余元现金的口袋撕掉后,与翟灵格逃离现场。2003年10月,潜逃5年的侯武军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武军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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