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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抢劫36名三陪女 浙江终审跨省大案
作者:钱俊皓 发布时间:2004-01-19 11:02:40
2002年7日14日至8月8日,浙江、江西两地先后有36名三陪女在“服务”中,不知不觉地被“顾客”麻翻,劫去了身上的所有钱财。事后,幸亏有一名三陪女向公安机关报警,才使这宗跨省麻醉系列抢劫大案告破。2003年9月16日,实施麻醉抢劫的被告人邹义强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打工仔打工得“天机” 1966年2月出生的邹义强是湖南省桃江县的一位下岗工人。1996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刑,1998年刑满释放。2002年上半年,邹义强与同乡程伯阳、彭剑祯三人一起来到广东省,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由于工作辛苦攒钱不多,三人常常叹息欲富无门。一天,他们在工地打工时,偶尔听说可以用麻醉药品麻翻三陪女再抢走她们的财物,由于三陪女干得本身就是不敢声张的事,她们一般自认倒霉不会报案,因此抢劫成功性大。随后,三人各自从广东地下商店违法购得了若干麻醉药品及一大袋空心的“先锋6号”胶囊,匆匆赶回了湖南老家。他们将麻醉药品装进了部分空心的“先锋6号”胶囊内,请人伪造了三张假身份证,将邹义强、程伯阳、彭剑祯分别易名为“高剑”、“李建新”、“刘爱春”。一切就绪后,踏上了作案的旅途,先到江西,后转浙江。 三陪女三陪遭麻醉 2002年7月14日,三人来到江西省萍乡市楚萍宾馆,在宾馆服务台,邹义强以“高剑”之名登记住宿。当晚,邹义强在萍乡火车站广场上结识了一名三陪女,嫖娼期间,邹义强两只手各拿出5粒同色同样的胶囊说:“为了防止性病,你我把这药吃掉,每人5粒,这药消炎力极强,有性病也能吃好。”说着,邹义强便将5粒胶囊放进了嘴里用开水送服而下,三陪女信以为真,接过另5粒胶囊吞服而下,片刻便失去了知觉。原来邹义强自己吞服的胶囊里没有麻醉药。见机会已成熟,邹义强从该女子包里拿走了一部720型东信手机(价值1015元),并从她的手指上脱去了一枚金戒指。 事成之后,三人决定迅速转移。7月15日,他们来到江西宜春市住进了龙祥宾馆,接着三人倾巢出动,于当晚在美容厅里搭识了三名三陪女并将她们带到龙祥宾馆开房间,用同样的手段骗三名女子吃下装有麻醉药品的胶囊,致其昏睡后,劫走她们的金耳环、金戒指、手机及现金等物。之后,三人又先后到江西新余市、樟树市、丰城市、南昌市、九江市、奉新市、瑞昌市、乐平市、上饶市及浙江的常山县等地作案10多起,又有23位三陪女被他们麻醉抢劫。 富阳失蹄衢州毙命 前述27位遭遇麻醉抢劫的三陪女,竟然无一人到公安机关报警。但2002年8月4日晚上,彭剑祯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华东宾馆麻醉抢劫三陪女余某财物后,被余某报警。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了住宿登记的“李建新”身份证是假的,由此迅速布控了衢州附近的市县宾馆、招待所。8月10日,当邹义强三人在浙江富阳市某宾馆再次使用“李建新”身份证登记住宿时,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在这期间,三人又先后作案三起,抢得8名三陪女钱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义强共抢劫作案14起,可计算的抢劫价值为11600余元,被告人程伯阳、彭剑祯共抢劫作案各12起,可计算的抢劫价值分别为11500余元和10500余元。 衢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义强、程伯阳、彭剑祯单独或结伙,采用麻醉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多次抢劫,应依法处罚。被告人邹义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彭剑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邹义强死刑,程伯阳无期徒刑,彭剑祯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宣判后,第一、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邹义强死刑及其附加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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