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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驻深圳办事处原主任受贿被判
作者:晓亮 涂莉 邢怡 发布时间:2004-01-19 15:36:03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湖北省驻深圳办事处原主任黄建设(正厅级),今天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89年至2002年下半年期间,黄建设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及其他经济活动、管理活动中先后收受11家单位或个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33.2万元和美金1.3万元以及价值3000余元的金手镯一只,并接受价值9万元的住房装修。 因黄主动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让家属退出了所有赃款,法院遂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而依法作出了以上从轻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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